商丘师范学院大额支出审签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大额支出的监督和管理,控制支出成
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
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
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商丘师范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等相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处依法、依规对大额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
效益性进行事前、事中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审计监督
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审签。
第三条 审计处进行大额审签的额度为单项支出金额在 2
万元以上(含 2 万元)的经费支出。
第四条 大额审签包括以下项目:办公耗材采购,印刷及音
像制品采购,图书教材采购,大宗物资采购,教学仪器设备采购,
实验耗材采购,工程款及节点支付,绿化环卫,燃油支出,车辆
维修保险配件购置,公务会议接待费,劳务费,工资福利社保支
出,购房补贴,还本付息,学校科研经费的配套和奖励,其他支
出等。
第五条 大额支出审签的主要内容为:
(一)支出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
关规定。
(二)支出是否按预算执行或预算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三)符合政府采购或学校招标标准的,是否履行政府采购
或学校招标程序。
(四)属于工程物资采购验收、入库的支出项目验收或入库
手续是否完备。
(五)财务报销手续是否完备。
第六条 大额支出审签程序:
(一)发生大额支出的单位,应将待报销的原始凭证和与支
出相关的资料报审计处审签、登记备案。
(二)审计处在审签时,如果发现支出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有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情况时,可拒绝审签,并
向有关部门反映,追究责任。
(三)审签时如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可提请主管校领导
批准,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七条 大额款项支出审签时,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以下资
料:
(一)支出的依据,如有关文件、财务预算、招标手续、经
济合同、会议纪要、立项报告、验收报告、变更签证、申请批示
等;
(二)支出的原始凭证和明细资料,如发票、货物清单等。
第八条 审计处审计后,出具审签意见,学校财务处须以审
计处审签的意见为支出依据。
第九条 财务部门、支出单位和经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不执行大额审签制度,违法违规开支的;
(二)相关单位和个人不积极主动配合,阻碍审签审查,拖
延审签时间,使学校教学、科研,基建工程等各项工作受到严重
影响的;
(三)大额款项支出审签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
所列上述行为造成重大损失者,审计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
请学校处理,构成违纪和犯罪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商丘师范学院大
额支出审签办法》(院行字[2011]126)同时废止。
附件院行字〔2017〕174号关于印发《大额支出审签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