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商丘师范学院大额支出审签办法》发布之日起,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支出项目报销时统一使用“商丘师范学院大额支出审签流程单”,原“商丘师范学院专项(项目)资金支付流程单”和“商丘师范学院报销单据标签”不再使用。
2、项目支出经费来源属年初预算下达经费范围的,“主管财务院长”不签字;非物资采购及小型基建工程、维修、装饰等不需验收的项目支出国资处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