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长和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主持审计处的全面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全处工作人员学习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开展依法依规审计、增强服务意识和廉洁自律教育,加强审计队伍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全处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服务师生的水平。
二.主持召开处务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安排布置工作,研究决定本处重大问题。
三.组织制订学校审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修订完善学校内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处内管理制度,做好年终工作总结。
四.组织审计人员实施财务收支、预算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基建修缮工程、物资采购等各项审计,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检查各项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听取审计反馈意见,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五.审定审计项目,批准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审核、签发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建议、审计处理决定以及各项上报材料。
六.安排委托社会审计项目,做好校内外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与学校其他合同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严格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
七.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活动、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财务制度的调研和决策过程,及时向上级机关和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八.加强审计法规宣传,开展审计理论研究,搞好日常管理。团结和带领全处同志,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不断增强全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九.完成校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