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坚持“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工作原则,加强对学校内部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效益和经济效益,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
二、积极开展审计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学习培训,转变观念,增强认识,提高素质,创造一个良好的审计工作氛围。
三、配合财务部门加强财务管理,对本单位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账务处理的正确性进行严格监督;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教育部第17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要求,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直接实施下列审计:
1、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2、预算执行和决算;
3、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专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
5、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6、对学校基建工程、修缮工程的开工前、进行中开展跟踪审计,并在竣工后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7、对外投资项目;
8、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
9、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10、对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或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五、依据学校党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的委托,实施对行政主要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参与学校基本建设、大修工程项目、大宗材料、设备等采购招标的监督工作;
七、负责对国拨的各项专项资金、科研基金审签,对学校财务预算、决算报表和校年终银行往来帐户的审签工作;
八、对校属各单位在财务管理及工程造价和材料价格等相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九、负责向上级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表;
十、完成审计处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领导及上级审计部门临时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