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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大额支出审签办法
2017-10-10 16:09     (点击次数:)

 

商丘师范学院大额支出审签办法

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大额支出的监督和管理,控制支出成

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

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

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商丘师范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等相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处依法、依规对大额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

效益性进行事前、事中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审计监督

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审签。

第三条 审计处进行大额审签的额度为单项支出金额在 2

万元以上(含 2 万元)的经费支出。

第四条 大额审签包括以下项目:办公耗材采购,印刷及音

像制品采购,图书教材采购,大宗物资采购,教学仪器设备采购,

实验耗材采购,工程款及节点支付,绿化环卫,燃油支出,车辆

维修保险配件购置,公务会议接待费,劳务费,工资福利社保支

出,购房补贴,还本付息,学校科研经费的配套和奖励,其他支

出等。

第五条 大额支出审签的主要内容为:

(一)支出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

关规定。

(二)支出是否按预算执行或预算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三)符合政府采购或学校招标标准的,是否履行政府采购

或学校招标程序。

(四)属于工程物资采购验收、入库的支出项目验收或入库

手续是否完备。

(五)财务报销手续是否完备。

第六条 大额支出审签程序:

(一)发生大额支出的单位,应将待报销的原始凭证和与支

出相关的资料报审计处审签、登记备案。

(二)审计处在审签时,如果发现支出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有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情况时,可拒绝审签,并

向有关部门反映,追究责任。

(三)审签时如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可提请主管校领导

批准,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七条 大额款项支出审签时,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以下资

料:

(一)支出的依据,如有关文件、财务预算、招标手续、经

济合同、会议纪要、立项报告、验收报告、变更签证、申请批示

等;

(二)支出的原始凭证和明细资料,如发票、货物清单等。


第八条 审计处审计后,出具审签意见,学校财务处须以审

计处审签的意见为支出依据。

第九条 财务部门、支出单位和经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不执行大额审签制度,违法违规开支的;

(二)相关单位和个人不积极主动配合,阻碍审签审查,拖

延审签时间,使学校教学、科研,基建工程等各项工作受到严重

影响的;

(三)大额款项支出审签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

所列上述行为造成重大损失者,审计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

请学校处理,构成违纪和犯罪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商丘师范学院大

额支出审签办法》(院行字[2011]126)同时废止。

附件院行字〔2017〕174号关于印发《大额支出审签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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