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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2017-10-10 15:41     (点击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规范

工程建设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学校合法经济利益,提

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

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 17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

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 号),

结合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以下简

称“跟踪审计”),是指从建设工程项目准备阶段开始到竣工结算

阶段为止,对项目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

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单项工程造价在 200 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工程(包

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装饰、修缮工程和绿化工程等项目,

应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单项工程造价不足 200 万元的重点项目

根据学校要求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由学校审计处负责

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审计处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社

会中介机构协助实施,有关费用支出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

管理规定》列入建设成本。

 

第二章 相关单位职责

第五条 审计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项

目审计组,制定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处理跟踪审计过程中遇到的

问题。

(二)做好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管理和监督工作,对社会

中介机构的相关意见进行审查和确认。

(三)定期参加有关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工程

进度、设计变更、变更签证等与造价相关的信息。

(四)参与审定最终的工程结算造价,记录跟踪审计过程,

收集整理跟踪审计资料,及时归档。

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支持和配合跟踪审计工作,及时提供与工程造价相关

的完整、准确资料。

(二)及时通知审计组参加被审计项目前期阶段的相关工

作,提前通知审计组参加与被审计项目相关的图纸会审、工程例

会、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及竣工验收等活动。

(三)督促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审计程序,落实审

计意见。

(四)对需要审计的资料签署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意见。协同

审计处及时解决跟踪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章 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内容

第七条 全过程跟踪审计涉及到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主要

包括工程前期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

第八条 工程前期阶段

(一)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阶段

1.检查项目立项的决策程序是否合规。

2.审核项目投资概算,为学校立项决策提供参考。

(二)勘察设计阶段

1.审核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及勘察设计合同。主要审核相关内

容的完整性,程序的合规性,收费的合理性。审核勘察设计合同

中责、权、利及违约条款的完整性,对低劣设计质量的索赔约定

的合理性等。

2.参加初步设计的审查会议,提供合理的咨询意见。

3.对项目投资概算进行审核。

(三)招投标阶段

1.审核招标文件

本阶段审核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严密性,招标程序的合

规、合法性,评标、定标工作的公正、公平性,重点审核计价依

据、价款结算与调整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

2.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审核工程量清单中主要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清单项目的

编制、特征描述是否准确、完善,是否存在明显漏项;招标控制

价是否合理。

3.审核招标答疑文件

主要审核文件内容表述的准确及完整性。

4.检查招标程序的执行

检查整个招标程序的执行是否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招

标文件中明确的程序相符。

5.在中标公示期内或合同签订前完成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

件的初步核查。

(四)施工合同审核阶段

1.施工合同包括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单位分包项

目的分包合同。

2.主要审核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

文件是否一致,工程量变更、设备材料价款调整、结算依据、审

计条款等内容表述是否合规、合理、准确、完整。

3.施工合同签订前须事前审计。

第九条 施工阶段

(一)审计组应派人参加施工前的图纸会审,工程管理部门

应将图纸会审意见及时报备审计处。审计处在施工阶段要审核是

否严格按会审后的施工图组织施工。

(二)隐蔽工程验收

学校工程管理部门的现场负责人须在工程项目隐蔽之前及

时通知审计组进行监督,并做好跟踪审计需要的书面记录、照相、

摄像、电子文档等。未经学校工程管理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监理

工程师、审计组代表、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共同签证确认的隐蔽

工程不得进入工程竣工结算。自行封闭的隐蔽工程不予结算审计。

(三)参与大宗材料、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及其价格咨询工作

1.施工前工程管理部门、监理部门、审计组、施工单位派出

主要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形成书

面资料。

2.审核材料设备的采购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价格是否合理。

3.审核大宗材料设备招标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参加招投标

会议。

4.招标结束后,将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供货合

同备案,作为工程结算审计的依据。

5.需市场考察和市场询价确定采购的材料设备,审计组派人

参加考察小组,进行市场考察和询价确定材料设备价格,考察纪

要和有关资料应及时备案,作为结算审计依据。

6.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和设备,进场使用前应由工程管

理部门、监理单位和审计组代表人员进行确认。

(四)审核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主要审核是否符合申报程序,所报进度是否与实际工程进度

及实物工程量相符,计量计价方式及支付办法是否与合同约定相

符,是否存在重复申报或将学校直接采购的材料、设备虚报的现

象,工程预付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和扣回等。

(五)审核设计变更和变更工程签证

1.对设计变更主要审核:是否符合设计变更的批准程序,是

否由主张变更的单位或部门以书面报告形式提出,是否经过可行

性论证,是否有变更费用预算书,设计变更引起造价变化的是否

能作为结算依据。重大设计变更,尤其是可能引起工程造价超出

工程投资总额控制目标的设计变更,必须事先论证,按审批程序

报批。

2.对变更工程签证主要审核:是否符合工程签证的管理程序

和批准权限,实际发生的变更内容是否与设计变更内容相符,计

量计价方式是否与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相符(或另做合理约定),

能否作为结算依据。

3.未经学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审

计组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证确认的变更工程量不得进入

工程竣工结算;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设计变更,须经设计单位签字

盖章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工程量进入竣工结算。

4. 变更签证的批准权限:

变更预算金额在 1 万元以下的,由项目主管校领导审批;

变更预算金额在 1 万元(含 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

由项目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变更预算金额在 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

经相关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变更预算金额在 20 万元(含 20 万元)以上的,或变更预算

总金额超出工程合同价 10%以上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报学

校党委会批准。

(六)审核索赔费用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重点跟踪,并

及时提供相关咨询建议,力求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对已经发生

的索赔事件,根据合同的约定,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及时做好

事件发生、发展、终结等相关记录,积极配合工程管理部门及时

处理索赔事件。

2.对由于施工单位的过错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和工期延误等,

积极协助工程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反索赔。

第十条 竣工结算阶段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建筑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工程

管理部门对竣工结算书及所有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

毕后送交审计处。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主要包括:招投标文件和中标资料;工程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地质勘探报告和签字盖章后的竣工图纸;

施工图会审纪要;工程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书;甲方直接供应设

备、材料的清单和合同书;设备、材料价格证明资料;设计变更

图纸和工程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资料、质量验收合格资料和工

程竣工验收报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资料。

(二)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审计组会同被委托的社会中介机

构协调安排现场勘测,核查实际施工情况是否与竣工结算资料相

符。

(三)项目审计组在国家有关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审

计工作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四)结算审计过程中,如出现重大分歧,审计处将及时会

同工程管理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研究、

协商,报学校研究解决。

(五)审计处将社会中介机构、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确认

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签发给工程管理部门,将必要资料

复制存档后,返还完整的原始送审资料。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学校在拟定招标文件时,须将全过程跟踪审计内

容纳入招标文件响应的条款中,并最终列入施工合同条款。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

释。

 附件院行字〔2017〕175 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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